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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危机 拉动内需 政府采购尤为关键

[来源:UPS应用网] [日期:09-12-23] [作者:admin] [热度:] 欢迎来到[Ups电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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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政府采购从1998年的3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7年的4000亿元人民币,这对各个产业的发展无疑是值得更加关注的重点之一。由于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欧美发达国家地区的进口需求严重下降,中国的出口额也随之下滑,中国电源产业有不少企业和供应商参与了国外的政府采购项目,此刻也面临着极大的考验。本文中专家提出的观点值得电源产业的企业及用户思考。

应对危机 拉动内需 政府采购尤为关键

本刊编辑  何春华

  2008年11月2日,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主办的“2008年政府IT产品采购与信息技术应用高层研讨会暨IT产品技术展示会”在北京金三环宾馆成功召开。

  研讨会邀请了国家部委及相关政府部门信息主管领导、国内外优秀IT供应商、政府采购专家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此次会议为IT供应商、政府信息技术应用部门、政府机关采购部门搭建了信息沟通的平台。
在下午的会议上,政府采购专家做了精彩的报告,并提出了精辟的论点,引起与会者极大的关注。

一 政府采购促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徐焕东提出了“我国信息产业发展面临危机,信息产业事关信息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问题。第一,要把《政府采购法》当作法律执行。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采购并没有按《采购法》去做,但并没有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虽然采购法出台了,但很多细则并不明确,造成无法实施。比如:‘要采购本国货’,可本国货是什么,如何定义?科技委没有出台清单;第二,要把国家的政策精神落到实处;第三,要旗帜鲜明地做好政府采购‘国货’工作,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第四,要树立民族责任观念;第五,应对政府的信息安全采用分等级的办法,核心安全与一般安全相结合。”徐教授的报告让与会者领悟到政府采购不仅能够促进产业创新,还会对国家的安全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 协议供货的运作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政府采购领域一种比较新的采购工具协议供货的采购方法,逐渐地为各行各业的商家们所熟悉,而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部门也都在进行着这种采购方式。可是,这种采购工具的各种运行模式严重背离了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系列的强制性规定。尽管世界上许多推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家,也都以不同形式使用‘协议供货’的各种采购模式,但其称谓、模式、透明度以及规范化程度,与我国政府采购部门所运行的协议供货的各种采购模式截然不同。”这是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律师在报告中阐述的观点。他以律师客观、敏锐的眼光对国际、国内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对国内政府协议供货的定义、规范制度、具体实例、协议供货的使用条件、多供应商协议的采购模式及采购程序等方面。他通过许多采购实例,尖锐地提出“协议供货的各种采购模式往往为一些大企业所垄断,根本没有考虑到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很难顾及一些中小企业的利益。”“如果不对协议供货的运作进行适当控制和管理的话,必然会损害《政府采购法》所一直倡导的透明、公正、公平、廉洁、节俭的立法目标,也会在相当大程度上损害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心,影响到众多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的积极性。”对于与会者提出的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二次报价”(招标方开标后又要求所有投标方二次报价,使得原有几家投标方中报出较高价格的一方在二次报价中变成最低价,从而中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投标方应如何处理?谷律师及另外两位专家都给予了明确的答复:“二次报价是违法的,可以提出质疑并投诉。”

三 放松政府规制下的IT政府采购若干问题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王丛虎副教授针对政府采购提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其一,放松规制;其二,规划、产品、服务一体化问题,包括:①硬件与软件及服务与产品问题,②整体效益与个体效益问题;其三,供应商资格审查问题,包括:①非歧视原则与供应商资格,②鼓励中小企业与供应商资格,③支持国货,④IT采购中的公共安全问题。王丛虎教授明确指出:建议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支持自主创新;要提倡“一体化”;要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降低供应商门槛;要重视公共安全。

编者结语:政府采购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已不仅仅是简单的商品交易关系,更兼具宏观调控功能。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立足国内需求来拉动经济稳定增长已成为时下各方共识,而其中如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显得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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